6100元赃款换来8年徒刑 不值啊!
痴迷网络,但又没有固定收入,面临吃饭、租房、上网等花费,遂宁16岁少年选择了抢劫,并在两个月内先后8次抢劫便利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少年落网,并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数千元赃款,虽然得到了一时畅快,却换来8年刑期,不知少年心中现在有几多悔恨。愿此类事能给那些迷途中的孩子们一些警醒!
少年赵文今年16岁,安居区石洞镇人。由于一些原因,赵文辍学并前往绵阳打工。懵懂少年,自然比较贪玩,加之父母管教较少,赵文便整天痴迷于网络游戏,并经常旷工缺席。因此,他被老板辞退了几次。
没有固定收入,玩游戏、上网、吃饭、租房都要钱,在父母无法满足自己的需求后,赵文决定铤而走险——抢劫谋财。
经过思考,赵文将目标锁定到24小时便利店。
第一次,赵文选择了绵阳城区临园路西段的一家便利店,持刀威胁19岁的女营业员,抢走了收银机内2000余元现金。
首次作案,自然害怕,但看着到手的钞票,赵文仿佛一下子便有了动力。在之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赵文先后作案7次,其中一家便利店还被他抢了两次。
然而,就在赵文拿着抢来的钱潇洒时,警方早已对其立案侦查。不久,在绵阳城区一网吧内,公安民警将正在上网的赵文抓获归案。
领刑 构成抢劫罪 他被处有期徒刑8年罚万元
今年,法院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文多次持刀抢劫,抢劫金额合计6100余元。庭审中,赵文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认罪。同时,被告人赵文的辩护人也提出,赵文系未成年人犯罪,文化程度低,因而走上犯罪道路,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判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械威胁手段多次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抢劫罪,且属“多次抢劫”。被告人赵文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文因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沉迷网络,崇尚暴力,好逸恶劳,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应就此学习法律知识,洗心革面,改过自新。
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文抢劫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法院责令被告人赵文退赔全部赃款。
反思 6100元赃款换来8年刑 他需好好反省
8次抢劫,赵文共抢得6100余元赃款,用这些钱,他逍遥了一两个月:吃饭、上网、玩网游。但逍遥之后,赵文却得到了应有的惩罚:8年的有期徒刑以及万元的罚金。
16岁,本该在校学习知识;16岁,也该得到父母的关爱;16岁,可以叛逆,可以轻狂,却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因为,一旦违法,不会因为你才16岁,就会免于处罚。据刑法相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愿此案能给那些迷途中的孩子们一点警醒,希望青春少一点伤。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Eve)
热门资讯
HOT NEWS
热门视频
HOT VIDEOS
原创推荐
Origi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