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倘若犯下了错误,但是能够接受教训积极改正,也是一桩幸事。然而,聊城小伙因盗窃被拘后仍不思悔改,刚释放2日就重操旧业再次盗窃。昨日,招远市公安民警在烟台成功将其抓获。
2016年3月11日,招远市公安局泉山派出所接市民小刘报警:称其昨晚凌晨在网吧上网时,因犯困小睡了一会,醒来后发现放在电脑桌上的手机不翼而飞。民警到达后,向小刘了解了情况并调取了网吧内的监控视频。
通过查看视频,民警发现凌晨5时许,一可疑男子进入网吧但并未上网,在网吧内逗留了一会儿就迅速离开。民警对当晚上网人员进行走访排查后,很快锁定嫌疑人朱某,但朱某闻风而逃。2016年3月12日,民警获取朱某在烟台芝罘区出现的线索后,立即赶赴烟台成功将其抓获。经审问,朱某对3月11日凌晨在网吧内盗窃手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今年24岁的朱某,好吃懒做,听说招远有金矿,赚钱快的消息后,他春节刚过就来到招远“淘金”。可找了几份工作,不是嫌苦,就是嫌累。2016年2月26日,未找到工作的朱某花光了积蓄,但他盯上了网吧里的“瞌睡虫”。当晚在招远城区一网吧内趁网管打盹时,盗走一台笔记本电脑,被招远市公安民警抓获后行政拘留10日。没想到3月8日刚从拘留所出来他不思悔改,再次到网吧盗窃被抓。
目前,朱某因盗窃被招远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
民警提醒:市民上网时,不要过于沉迷或时间太长,以免影响身体健康。夜间在网吧上网时,务必保管好自身携带的物品,以免造成损失。
(来源:胶东在线 编辑:工藤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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