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驳回暴雪V社控诉刀塔传奇侵权案件

2015-12-22 17:03作者:Gamelook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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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份以来,美国区一款名为《HeroesCharge》的游戏由于和《刀塔传奇》的玩法与角色十分相似而迅速走红,月收入曾达到数千万级别。今年3月份的时候《刀塔传奇》开发商莉莉丝在美国发起了对uCool的侵权诉讼,表示uCool的这款游戏盗用了其游戏资源和24万行代码。《刀塔传奇》是2014年国内手游市场的黑马,一度达到过2.7亿元的月流水,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就DOTA版权掐了很久的暴雪和Valve突然联合,向北京海淀区法院对莉莉丝提起了诉讼,而且在今年9月份于美国地方法院对莉莉丝和uCool同时发起了诉讼。

  不过,最近美联邦地方法院驳回了两家公司的专利和商标侵权控诉,表示暴雪和Valve使用结论性的声明提出的诉讼没有明确的证据。

  最近,一名联邦法官驳回了暴雪娱乐和Valve公司在2015年9月针对uCool以及莉莉丝游戏发起的有关专利和商标侵权的控诉。比较讽刺的是,两名被告之间也有诉讼关系,中国的莉莉丝游戏在3月份的时候声称加州公司uCool在研发《HeroesCharge》的时候盗窃了其《刀塔传奇》当中的24万行代码。

  暴雪和Valve在9月8日发起的诉讼寻求对两家公司的游戏采取初步和永久禁令。在9月份的时候,美国地方法院法官LucyKoh在9月份给出的裁定否决了莉莉丝要求uCool停止销售《HeroesCharge》的诉讼,而现在莉莉丝和uCool一样没有被法院开罚单。暴雪和Valve称两家公司的游戏“非法盗用了其游戏系列的角色,包括《魔兽争霸》系列以及《星际争霸》、《暗黑破坏神》和《DOTA》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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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莉莉丝的指控,uCool表示莉莉丝要求禁止该公司游戏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为‘该公司用不同的编程语言重新写了《HeroesCharge》的源代码’,但莉莉丝的专家表示《HeroesCharge》的代码仍然与其《刀塔传奇》源代码非常类似,包括有些部分是直接拷贝而且是可识别的,还有些是抄袭并且编译、修改或者重新排序的,另外一些代码则是用了普通代码压缩无法侦测相似性的方式。uCool在2015年10月份提交了一份申诉,要求原告必须给出‘更为明确的声明’,并且提供角色侵权和其他游戏资源盗用的确切细节。

  美国地方法院法官CharlesBreyer在12月8日的裁决中表示,尽管原告声称‘拥有有效的版权’,但他们无法给出足够的细节证明对其角色的所有权。

法官Breyer在裁定书中这样写道:

  “虽然原告宣称,有数十个被告公司中的角色来自并基本类似于暴雪和Valve的人物,但他们并没有确凿事实证明这数十个角色中的任何一个可明确应受著作权保护。”

  “原告用结论性的语句描述自己的角色为”用独特的名字,独特的物理外观,服装,武器,特点,能力和持续的故事“在法庭上站不住脚,法院需要更详细的关于人物的个体特征介绍才能确定版权著作权的归属。”

  基于上述事实,法院驳回了请求。

  最后,由于法庭并不接受结论性的描述,原告提起的诉讼并不成立,因为没有足够的细节以及角色所有权证明”,并且在裁决中接受了uCool的申诉,不过给了暴雪和Valve修改起诉声明的机会。

楚云帆[微博]简要的描述了下此次事件的司法意义:

  以下是他的正文

  首先,如果认真看这个法官文件(//www.courthousenews.com/2015/12/18/Blizzrd%20v%20Lilith.pdf)的话…能知道这个法官文件主要内容其实和《刀塔传奇》和莉莉丝没有关系,主要是作为联合被告方的《Heroes Charge》开发商uCOOL在和暴雪、VALVE打对台,法院针对的是uCool单独提出的要求驳回对自己的诉讼的要求做出的回应。

  In October 2015, uCool, acting for itself and not its co-defendant, filed this motion to dismiss under FRCP 12(b)(6) and for a more definite statement under FRCP 12(e)。

  目前的流程应该是这个阶段:在uCool提出请求后,法院审理原告方的材料,认为原告的证据材料不足,于是驳回诉讼并允许修正(WITH LEAVE TO AMEND),意思是要求原告方的VALVE和暴雪回去补充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材料。驳回的时候如果是WITHOUT LEAVE TO AMEND,那才是不认可其主张。当然,既然针对《Heroes Charge》的证据不足,那么针对莉莉丝和《刀塔传奇》的应该同样也要补充证据,所以文件的接收方也有莉莉丝,不过这份文件没有显示任何莉莉丝针对起诉的应对。

  一个需要明确的常识是,美国这种知识产权诉讼一般都是旷日持久的官司,动辄几年。比如这份法官文件提及的一个判例:DC漫画起诉Mark Towle设计的蝙蝠车侵权一案(情节就是设计师Towle按照蝙蝠车的形象设计了辆车在网上卖),2011年起诉,2013年法院判定侵权,被告提出上诉,2015年9月上诉法院裁决蝙蝠车受版权保护,认定Towle侵权才算尘埃落定。暴雪和VALVE起诉莉莉丝和 uCool才不到3个月,连第一回合的交锋都算不上,为啥会有人看成是起诉方的失败?朋友圈还看到有人恭喜龙图莉莉丝,有人说友利控股放弃收购龙图会不会后悔,也挺好玩的。

  另外一个需要明确的常识是,法庭是需要证据的,即便是一望而知的侵权,也要有法律上的证据证明原告的主张。你要证明我侵犯了你的版权,那么你要拿出你拥有的版权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够充分,那么法庭就不能支持。如果你补充了足够的证据,那么诉讼就可以继续。在这场诉讼中,作为原告方的VALVE和暴雪所主张的主要是在《刀塔传奇》和UCool的《Heroes Charge》中所使用的角色、技能等侵权。比如在针对《Heroes Charge》方面,举了3个例子。暴雪称uCool的《Heroes Charge》中的这三个英雄分别抄袭暴雪的陈、纳迦战士和Dota 2的莉娜。

  Plaintiffs cite three examples of uCool’s characters with allegedly infringing portraits: uCool’s anthropomorphized panda warrior, allegedly derived from Blizzard’s “Chen Stormstout”; uCool’s “Savage One,” allegedly derived from Blizzard’s Naga warrior; and “Emberstar,” allegedly derived from Dota 2’s character “Lima。”

  但是在美国的版权法律中,虚拟的角色形象一般是没办法受版权保护的,文件中亦有提及:“Characters are not ordinarily entitled to copyright protection。”作为一个判例法国家,之前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1978年的Halicki Films诉Sanderson Sales and Marketing一案中认定,如果角色具有“特别创造性”就可以获得版权保护,DC漫画诉Towle一案也是依此判例判决,DC漫画提供的证据也证明了蝙蝠车“具有特别创造性”并且具有“持续的特征和特色”。所以这个“特别创造性”需要很严密的证据,你主张别人侵犯了你的人物版权,那么需要有证据证实这个形象就是你第一个设计的,具有独一无二的持续特征,需要足够的证据。

  但是在暴雪和VALVE提交的证据中:

  Here, by contrast, although Plaintiffs allege that “dozens of characters from ‘Heroes Charge’ are derived from and substantially similar to Blizzard and Valve’s characters,” they plead no facts demonstrating that any one of the dozens of characters are plausibly copyrightable。

  法官认为暴雪和VALVE主张自己拥有这些人物形象的证据不足以支撑其说法,因此驳回诉讼并允许修改,而不是说其主张的侵权不成立。如果原告方能够补充足够的证据,那么诉讼依然可以继续审理。这个事情如果正常审理而不何解的话两三年也不可能有结果,所以大家还是继续看吧。

  另外暴雪也特别发布了声明:

  暴雪娱乐就美国法院对UCool诉讼一案的声明

  2015年12月22日——此案现阶段的暂缓仅因程序问题——即法院希望我方对此控诉提供更多细节,目前法院尚未对我方所提出的著作权侵权之诉作出任何有关于诉讼请求实体内容的裁决。

  依照常规法律程序,我方在最初递交的起诉材料中尚未罗列所有的侵权内容。我们将尽快递交修正诉状,并将提交一份更详尽的侵权内容清单,以符合法院的要求。我们对于暴雪娱乐所拥有的著作权很有信心,也相信法院会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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